北京调查公司: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最新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包括竞价、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因素。
具体的分割原则和方式如下:
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过错方少分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因一方出轨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而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减少财产分配份额。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