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获取渠道有限:
- 直接证据难获取:像“捉奸在床”这种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在现实中极难获得。因为这类行为通常发生在较为私密的场所,如住宅、宾馆房间等,外人很难直接进入这些场所获取证据。即使偶然发现,在别人家或宾馆等非自家场所“捉奸”拍照,其合法性也存在问题,还可能反被诉“侵权”。
- 电子证据收集复杂:如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证据在婚外情案件中越来越重要,但要获取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易事。例如,短信、邮件等电子证据容易被删除或修改,当事人需要注意保护其原始载体,不可擅自删除对己方不利的内容。而且,在提交法庭时,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其内容进行公证,这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2. 证据的证明力不足:
- 间接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单独的间接证据往往很难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被法庭采纳。例如,仅仅有一方与异性的频繁通话记录或聊天记录,可能无法直接证明存在婚外情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两人的出行记录、共同消费记录等,来相互印证。
-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问题:证人证言也是婚外情取证中常用的一种证据形式,但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容易受到质疑。一方面,证人可能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客观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证人在法庭上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压力、记忆偏差等,导致证言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3. 法律法规的限制:
- 调查手段的合法性要求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采用违法的手段获取证据。例如,通过安装监听、监视设备等不正当途径获取的证据,不仅会因取证违法而不被采信,还可能使取证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触犯行政或刑事责任。
- 隐私保护的限制:婚外情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在调查取证时需要在保护他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如果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即使获取了相关证据,也可能无法在法庭上使用。
总之,婚外情调查取证并不方便,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并尽可能使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